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发稿:王亚鹏 审核: 沈绍中 发布日期:2020-10-29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规范资助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1.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2.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二、减免额度

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只减免学费部分,不包括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

三、减免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证明材料和学生困难情况的审核,并提出建议减免额度;

3.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并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其他事项

1.学费减免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每年九月学生提出申请,十月底前办理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2.各二级学院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同时,严格把握学费减免的条件和标准,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3.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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