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稿:王亚鹏 审核: 沈绍中 发布日期:2020-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潜在影响和塑造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管理和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条 学生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三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有清扫并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的义务和责任,要做到“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具体做到:

1.勤扫(每天清扫地面,寝室内不存放垃圾)、勤擦(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地面、墙面、门窗、家具、阳台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宿舍严禁养宠物,开小卖部,违规使用电器。

3.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书籍物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整齐。

第五条 卫生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计算的卫生成绩评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含)以上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其中任何检查子项成绩得0分者,总成绩不得评为良好或者优秀。

第六条 具体检查项目及分值参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评比考核细则(试行)》。

第三章 检查与公布

第七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各二级学院每周对宿舍内卫生进行评分,每月由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宿舍内的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卫生评定成绩,检查结果可对优秀寝室评比结果实行一票否决(见第九条)。

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由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可参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和宿舍卫生考核办法》。

第九条 各学院每周检查宿舍卫生并认真做好记录。学生处、总务处将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每个学期末公布学院优秀寝室分配方案,学院依据方案评选优秀寝室,并将评比结果上报学生处。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每个月卫生成绩为优秀的寝室和班级,在所属的宿舍楼内及相关学院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每个月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和个人,在所属的宿舍楼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示,由学院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因锁门及其他原因逃避或拒绝卫生检查的宿舍,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每人一次扣2分作为处罚,卫生状况较差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综合测评扣2分。

第十三条 每学期每个宿舍楼推荐2%且学期成绩优秀的寝室,参与评选全校每学年的“文明寝室”。凡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所有成员均可获综合测评3分加分的奖励,获得院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所有成员均可获综合测评2分加分的奖励。

第十四条 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我校个人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各类综合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集体,同时学期卫生成绩较差个人比例不超过总人数10%,方可参加我校团体综合奖励评定,评定范围包括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等。

第十五条 卫生成绩较差的个人,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和宿舍卫生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卫生检查以及相关的奖励和惩罚由学生处负责。

2.卫生成绩纳入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奖学金等评比,由学生处负责实施,并监督检查。

3.卫生成绩纳入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评比,由学生处、团委共同负责实施。

4.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定期清扫,并对卫生较差的个人和宿舍进行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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