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困补助办法

发稿:王亚鹏 审核: 沈绍中 发布日期:2020-10-29

为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特困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特困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难以为继;

2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5在校学习期间患较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与审批

1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以及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学生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所在学院要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生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特困补助审批表》。

3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院签署意见,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4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会同学生处、团委、党校等相关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补助金额。特困补助分为三等:一等三千元,二等二千元,三等一千元。根据学生的申请额度和困难程度确定。

四、资金来源。

1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

2募捐款;

3其他款项。

五、特困补助是用于救急的一次性补助,特困学生应当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其他资助途径解决经济困难。

六、各学院要扎实细致地做好贫困生工作,把握平衡,坚持公正性、公平性。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最困难的学生得到补助。对于材料失实者,除追究相关学生及审核人员责任外,学校将追回所发补助。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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