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王子涵 审核:
发布日期:2025-06-17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予以转发,我校学生资助金管理相关工作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按照最新要求,我校将不再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文件;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资助指南”、“政策法规”栏目中2019年11月15日“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内容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