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稿:夏玲 审核:夏玲 发布日期:2011-03-09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名额:各系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具体人数见附件一。
三、评选程序:各系应根据评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候选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时间安排:三月十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学生处。
五、材料要求:各系按照附件二、附件三的格式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电子文档可从文件交换站学生处文件夹内下载)。需报送材料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3、公示情况说明。
六、评选要求:
1、各系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责任。
2、各系应严格按日程安排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院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指标。
附件一:《2011届双优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三:《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2011届双优生名额分配表》
系别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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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名额 |
园林园艺系 |
6 |
机械工程系 |
15 |
轻化工程系 |
6 |
电气工程系 |
12 |
经济管理系 |
8 |
外语系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
6 |
信息工程系 |
5 |
生物工程系 |
7 |
建筑工程系 |
7 |
合计 |
80 |
附件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籍 贯 |
专 业 |
学 历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获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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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请用EXCEL制表;
2、出生年月用“×年×月”格式;
3、专业必须用全称;
4、学历一栏填“大专”。
附件三:《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院校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