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稿:夏玲 审核:夏玲 发布日期:2010-11-15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学函〔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004]7号文件要求。同时,必须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
二、名额:各系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具体人数见附件一。
三、评选程序:各系应根据评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候选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时间安排:三月九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学生处。
五、材料要求:各系按照附件二、附件三的格式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电子文档可从文件交换站学生处文件夹内下载)。需报送材料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3、公示情况说明。
六、各系应严格按日程安排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院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指标。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