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我院2012届毕业生共4368人,共评选87名。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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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名额 |
系别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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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
14 |
生物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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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 |
9 |
电气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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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
7 |
园艺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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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 |
10 |
外语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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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系 |
7 |
轻化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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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87 |
四、评选程序
1、各系应根据评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由学生处上报学院审定,经学院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三月一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学生处。
六、材料要求:
各系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格式填写《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需报送材料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3、公示情况说明。
七、评选要求
1、各系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2、评选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各系应严格按日程安排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院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指标。
附件一:《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