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的通知
发稿:夏玲 审核:夏玲 发布日期:2011-04-27
院学【2011】6号
各系:
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每年都需要向提供生源地贷款的银行出示一个证明,证明学生本人在校并且在校没有申请助学贷款和学费信息。现将2011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具证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可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网下载《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填写虚线以下内容),并组织需要办理的学生进行填写。
2、各系将填写完毕的证明复印存档,并下载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生源地贷款证明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连同证明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盖章。
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请于5月20日前将办理贷款学生证明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生源地贷款证明汇总表》报送院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wzyxszz@sina.com。
联系人:吕涵,电话:5775200,
学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系(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账号:1101101021000222135)。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大写: )元,住宿费为(大写: )元。
我校(院)学生资助办公室(部门)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吕涵,联系电话:0553-5775200。
特此证明。
学校(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