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稿:夏玲 审核:夏玲 发布日期:2013-11-06
各系、各相关部门:
《关于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的规定(试行)》已经3月27日院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
《关于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的规定(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的规定(试行)
为促进学生不随手乱扔垃圾的习惯养成,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培养合格社会公民,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一、广大学生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做人首先要做文明公民做起,自觉爱护学习、生活等公共环境卫生。对使用过的纸巾、废纸、饮料瓶、塑料袋、饭盒、包装盒以及西瓜皮、香蕉皮、橘子皮等杂物必须扔进垃圾箱,禁止随手丢弃,否则将给予批评及处罚。
二、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督查、劝导。学生处、团委、党校和各系要加强督查,通过群众监督、监控摄像和文明巡逻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处理、处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劝阻、曝光。院党校的文明巡逻岗要加大巡逻力度,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并对行为人予以记录。
三、对违反规定同学批评教育及处罚规定。第一次:记录于个人档案,即“ⅹⅹ同学ⅹ年ⅹ月ⅹ日ⅹ时,在ⅹ地方乱扔ⅹⅹ一次”,同时进行提醒教育;第二次:再次以如实记录的方式记入个人档案,同时由所在系予以通报、批评教育;第三次:将在校园网上曝光,同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还以如实记录方式将其不良习惯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四、学院倡导“学雷锋,树新风,做文明大学生”,对于在行动中表现出“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好人好事,学工委和各系部将及时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