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夏玲 审核:夏玲 发布日期:2013-09-18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

院学[2013]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二)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二)规定填写:

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三、名额分配

各系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如“张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报送纸质版。

3.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专业必须填全称。

4.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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