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
院学[2015]1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各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三)院系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表格内容均需打印,但签名和日期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5年制高职的学生入校第二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5年制高职的学生入校第二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机械工程学院 | 待定 | 38 | 78 | 157 | 78 |
汽车工程学院 | 待定 | 24 | 51 | 102 | 51 |
电气工程学院 | 待定 | 58 | 106 | 213 | 106 |
信息工程学院 | 待定 | 40 | 77 | 156 | 77 |
应用外语学院 | 待定 | 30 | 60 | 120 | 60 |
艺术传媒学院 | 待定 | 25 | 49 | 98 | 49 |
建筑工程学院 | 待定 | 36 | 68 | 138 | 68 |
经济管理学院 | 待定 | 57 | 100 | 201 | 100 |
材料工程学院 | 待定 | 27 | 56 | 114 | 56 |
园林园艺学院 | 待定 | 36 | 71 | 141 | 71 |
生物工程学院 | 待定 | 37 | 71 | 143 | 71 |
国际经贸学院 | 待定 | 42 | 78 | 156 | 78 |
公共管理学院 | 待定 | 23 | 47 | 93 | 47 |
网络工程学院 | 待定 | 27 | 54 | 107 | 54 |
人文旅游学院 | 待定 | 34 | 65 | 130 | 65 |
注:机械工程学院和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班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不在此表中,将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三)报送方式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276822127@qq.com,纸质文档交南校区行政楼403室。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