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
院学[2017]01号
关于评选2017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皖教学函[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名额 | 二级学院 | 名额 |
材料工程学院 | 8 | 电气工程学院 | 10 |
公共管理学院 | 6 | 国际经贸学院 | 9 |
机械工程学院 | 9 | 建筑工程学院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12 | 汽车工程学院 | 7 |
人文旅游学院 | 8 | 生物工程学院 | 9 |
网络工程学院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10 |
艺术传媒学院 | 7 | 应用外语学院 | 7 |
园林园艺学院 | 9 | | |
总 计 | 126 |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评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三月一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学生处。
六、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格式填写《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需报送材料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3、公示情况说明。
七、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2 、评选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日程安排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指标。
附件一:《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