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稿:王亚鹏 审核:于旭文 发布日期:2017-01-16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

院学[2017]01号


关于评选2017品学兼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皖教学函[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名额

二级学院

名额

材料工程学院

8

电气工程学院

10

公共管理学院

6

国际经贸学院

9

机械工程学院

9

建筑工程学院

8

经济管理学院

12

汽车工程学院

7

人文旅游学院

8

生物工程学院

9

网络工程学院

7

信息工程学院

10

艺术传媒学院

7

应用外语学院

7

园林园艺学院

9

总 计

126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评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三月一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学生处。

六、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格式填写《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需报送材料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3、公示情况说明。

七、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2 、评选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日程安排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指标。

附件一:《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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