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稿:王亚鹏 审核: 发布日期:2017-04-01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文件

校学工委[2017]03号


关于“第十三届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月”

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月的影响力和实效性,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在全校学生中倡导 “人人都是活雷锋,个个争当志愿者”,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现将第十三届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总结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要努力打造一批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传统项目;要勇于创新,不断开拓新的思路,打造新的亮点

二、大力表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1、为扩大影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树立荣誉感,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均进行表彰。

2、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表彰项目,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表彰项目,认真评选本学院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发文表彰,有条件的可召开表彰大会。同时推荐优秀者报学校表彰。各二级学院表彰情况书面报学生处备案。

3、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根据各二级学院活动开展情况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表彰项目自行申报。每个学院可申报两个奖项,其中,先进集体、宣传报道奖、优秀组织奖以二级学院名义申报,传统特色奖、创新项目奖按活动项目申报。

二、学校表彰项目及名额

1、学雷锋先进个人。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不含毕业班学生)。

2、学雷锋标兵。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不含毕业班学生)。

3、先进集体。五个。

4、单项奖。若干。包括传统特色奖、创新项目奖、宣传报道奖、 优秀组织奖等。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申报材料评选。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选中既要遵循“鼓励表彰为主”的指导思想,又要做到名副其实。受表彰的学生必须是表现突出,有先进事迹、有代表性。要做到宁缺毋滥。

2、各二级学院请在4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表彰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王亚鹏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学雷锋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附《学雷锋先进个人汇总名单》)

2、《学雷锋标兵申报审批表》(附《学雷锋标兵汇总名单》)

3、《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月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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